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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修订稿)

湘潭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修订稿)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关于印发< 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员工办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研究教学型高水平大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凡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内容,除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均应当予以公开。

2. 突出重点原则。把公开的重点放在学校重大事项、部门职能工作及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关键点上。

3. 民主监督原则。进一步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广泛吸纳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4. 注重时效原则。对于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学校的难点、焦点问题及时公开,确保公开效果。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监督协调,业务部门各负自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校对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黄云清

副组长:戴飞军  宁建民  肖志伟

    员:党委办、校长办、纪委办、监察处、校工会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落实有关校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

2. 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3. 审定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听取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汇报;

4. 决定校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

5. 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 对校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7. 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并向上一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四、实施主体

学校行政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全年校务公开工作方案,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 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将校务公开的内容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责任到人,做到一事一公开和及时公开。把校务公开作为考核院系、部门(处室)年度工作内容;

3. 在校内醒目处设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依托校园网建立网络版校务公开栏;

4. 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5. 为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五、公开内容与形式

学校校务工作中凡属运用委托行政权力办理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外,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属于教代会职权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教代会上进行公开。校务公开栏是校务公开的必要形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公布。主要包括:

1.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公开形式:教代会、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将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及要点等各项重大计划和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在教代会或校报、校务公开栏上公开,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校属各单位。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

2.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管理制度、干部任用、教职工聘用、业务考核、晋职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收入分配方案、评优评先等

公开形式:教代会、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

干部任用的原则、岗位、条件、标准、程序和结果由党委组织部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全校公开;

教师、干部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优评先评奖的条件、标准、名额分配、评聘办法、程序和结果,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程序和结果,业务考核的项目、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等,由人事处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全校公开;

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与完成情况以及科研工作评先评优评奖情况,由社科处、科技处在校务公开栏或部门网络主页上向全校公开;

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在校务公开栏或校园网主页上公开。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社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3. 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公开形式:教代会、专门会议。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将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条目、支出清单及使用管理的机构、负责人等情况在教代会上向全校公开。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

4. 各类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公开形式:教代会、校务公开栏。

公开范围:向全校及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责任单位:对外发展与联络处及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5.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及配给计划、经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公开形式:校务公开栏。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将教学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用途、拟分配单位、使用结果等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全校公开。

责任单位:教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

6. 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和食堂收支情况等

公开形式:公开栏、专门会议、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

大型设备、大宗物品(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类教材的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包括招标时间、地点、被邀标单位、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等)以及采购的时间、名称、厂家、规格、数量、单价、用途、计划配给部门等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基建工程立项、招标投标、三材物资及配套设备的购置、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承包租赁和食堂收支情况,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校园规划与基建办公室、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等。

7. 各类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

公开形式: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全校及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以及代收代办项目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8. 招生政策、计划,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及优惠项目,考生成绩,招生录取程序,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公开形式:公开栏、校园网、校报。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

招生政策、计划公开。每年将所有的招生工作政策、计划、规定整理分类、汇编成册,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它途径向社会公开;

招生录取程序公开。印制《招生录取工作手册》,对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每个录取工作岗位的职责、操作方法等作出详细规定,按章办事。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系统相互监督,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

录取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名单包括享受优惠政策的新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兴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9. 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入党、学籍管理、三好优干评选、学生干部任用、专升本、特困生补助、奖学金发放等相关政策、条件、指标、结果等

公开形式:公开栏、会议、校园网、校报。

公开范围:向学生及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

学生入党的范围、指标、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由各学院在院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三好优干评选、特困生补助、奖学金发放的范围、指标、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由学工处、各学院在处(院)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学生干部任用的范围、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由校团委、各学院在处(院)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学籍管理、专升本的相关政策、条件、指标、程序和结果等由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校团委、各学院。

10.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公开形式:教代会、专门会议。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需要公开的事项在教代会、党政工作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公开或以书面形式公开。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各院系、各职能部门。

11. 信访接待部门联系电话和监督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公开形式:部门网络主页。

公开范围:向全校及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察处、纪委办。

12、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公开形式、范围及责任单位: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比照上述内容决定。

六、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是校务公开的组织和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

1. 督促落实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

2. 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3. 收到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报送的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见附表)和有关资料后,认真核实其公开情况是否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公开时间和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提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报送情况和核实材料进行整理,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

4. 了解、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5. 发现、培养和推广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

6. 定期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7. 完成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制定周密详尽的宣传工作计划,利用校报、广播、校电视台、工作简报、宣传橱窗(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程序、具体内容、操作方式和积极成果,使广大教职员工深入了解、熟悉、领会和把握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

2.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会议制度。如期、如质、如量召开党政工作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院务会、处务会、民主党派人士会、学生座谈会、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等会议,及时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通报校务公开的有关情况。

3. 建立和完善四个一工程:一栏一箱一话一日一栏即校务公开栏和院(处、室、部、办)务公开栏(包括纸质公开栏与网上公开栏),一箱即群众举报箱,一话即群众举报电话,“一日即领导接待日。校务公开栏在设计上力求规范,做到坚固美观、防晒防水、耐久实用,并设在醒目地区;网上公开栏设在学校政务信息港,做到全面、真实,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公开栏旁设举报意见箱,并在举报意见箱上公布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群众举报电话专人负责、及时处理。领导接待日定期、定人坚持向群众开放。

4. 实施一级公开(校务公开)与二级公开(院〈处、室、部、办〉务公开)相结合的制度。各学院和各职能部门由党政一把手牵头成立院(处、室、部、办)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公开工作的各项具体事项。工作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分工会负责人、教务,组织,人事干事、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等人组成。

八、监督

1. 建立健全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干部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集体、个人的评先晋级挂钩。对于不落实校务公开有关规定,或者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由党政一把手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师生员工比较关注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学校纪检、监察、工会、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组织研讨,监督决策。

3.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进行抽查。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比较大的,应对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 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5. 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每年不少于2次。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6.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九、责任追究

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被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等的评选。

1. 拒不建立、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

2. 进行虚假校务公开的;

3. 应当提交教代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4. 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5. 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6. 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以上的;

7. 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十、附则

1.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湘潭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湘大政发〔200215号)自行废止。

2.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1. 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

2. 湘潭大学二级院(部)务公开实施办法

 

 

 

 

 

 

信息公开受理

    信息公开机构:湘潭大学教育阳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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